秦皇島德邦玻璃鋼有限公司玻璃鋼生產項目(二期)
來源:原創 發布時間:2016-02-29 13:53:21 編輯:管理員 瀏覽:3470
評價報告信息網上公開表
報告名稱 | 秦皇島德邦玻璃鋼有限公司玻璃鋼生產項目(二期) | 報告編號 | QCTC- ZKP-15021 | |
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書 | ||||
建設單位(用人 | 秦皇島德邦玻璃鋼有限公司 | |||
單位)名稱 | ||||
地理位置 | 河北省秦皇島市海港區西港北路76號 | |||
評價人員 | 項目負責人 | 王金鵬 | 建設單位聯系人 | 鄧建 |
報告編制人 | 王金鵬、郭建娜、劉潮清 | |||
評價組成員 | 王金鵬、郭建娜 | |||
現場調查人員 | 王金鵬、郭建娜 | 時間 | 2015.12.28 | |
采樣人員 | 劉鳳瑞、劉逸群、李靜彤 | 時間 | 2016.01.12-14 | |
檢測人員 | 李靜彤、劉潮清 | 時間 | 2016.01.13 | |
項目簡介 | 秦皇島德邦玻璃鋼有限公司(以下稱德邦玻璃鋼)位于河北省秦皇島市海港區西港北路76號。 德邦玻璃鋼2000年8月11日成立,2003年9月遷入現址,注冊資本500萬元,法定代表人高維珠。德邦玻璃鋼經營范圍:一般經營項目(項目中屬于禁止和許可經營的除外):玻璃鋼制品、塑料制品的加工;風力發電機葉片的技術開發及生產;貨物進出口。 | |||
德邦玻璃鋼在現廠址內建設玻璃鋼生產項目(二期),年產玻璃鋼醫療器械外殼等產品700套,目前已進入竣工驗收階段。該項目所屬行業為“玻璃纖維增強塑料制品制造”,生產過程中存在苯乙烯、玻璃棉粉塵、玻璃鋼粉塵、噪聲等職業病危害因素,按照《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其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嚴重。 |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八條、《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在竣工驗收前的試運行期間,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其職業病防護設施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產和使用。 | ||||
為了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規章,從源頭控制職業病危害,保護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德邦玻璃鋼委托中國建材檢驗認證集團秦皇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公司”)對其玻璃鋼生產項目(二期)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 ||||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成立了玻璃鋼生產項目(二期)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項目組。2015年12月28日對該項目職業衛生調查,2016年1月12日~14日進行了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項目組本著科學、公正、客觀、真實的原則,完成了德邦玻璃鋼二期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本項目生產過程中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是總粉塵濃度(玻璃棉粉塵、玻璃鋼粉塵)、苯乙烯、噪聲。本次檢測共出具4項36個檢測結果,均符合職業接觸限值要求。 | |||
評價結論與建議 | 結論: | 建議: | ||
(1)職業衛生“三同時”:項目進行了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設計了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在竣工驗收階段委托我公司進行了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符合《關于做好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監管職健〔2011〕98號)規定要求。 | (1)采用自制濕式打磨機,存在觸電安全隱患,建議購置正規生產廠家按國家或行業標準生產的濕式打磨機。 | |||
(2)總平面布置:德邦玻璃鋼總平面布置符合有關職業衛生標準規范要求。 | (2)鐵件崗位涉及苯乙烯危害,作業人員應進行按規定相應職業健康檢查; | |||
(3)工藝與設備布局:項目工藝與設備布局合理,符合有關職業衛生標準規范要求。 | 加工崗位涉及噪聲危害,作業人員應按規定進行相應職業健康檢查; | |||
(4)職業病危害因素:該工程生產工藝過程中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為:玻璃棉粉塵、玻璃鋼粉塵;苯乙烯;噪聲。 | (3)今后生產工藝、設備設施、生產規模、生產原料發生變化時,應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評價。 | |||
對德邦玻璃鋼存在對可能存在的粉塵5個崗位、可能存在苯乙烯2個崗位、可能存在噪聲的5作業崗位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均符合職業接觸限值。 | ||||
(5)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德邦玻璃鋼較全面地考慮了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各種職業病危害因素,采取了濕式作業、通風除塵、通風排毒、隔熱等防護措施,控制了工作場所中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和強度。對工作場所的檢測結果表明職業病防護設施防護效果符合要求。 | ||||
(6)應急救援措施:經整改后,德邦玻璃鋼應急救援措施已符合有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章要求。 | ||||
(7)建筑衛生學設置:經整改,項目建筑衛生學符合有關職業衛生標準規范要求。 | ||||
(8)輔助用室設置:德邦玻璃鋼輔助用室及衛生設施的設置基本符合有關職業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 | ||||
(9)個人防護用品:經整改,德邦玻璃鋼為勞動者選配的個人防護用品符合本項目自身特點及國家有關規定。 | ||||
(10)職業衛生管理:德邦玻璃鋼職業衛生管理基本符合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要求。 | ||||
(11)職業健康監護:德邦玻璃鋼職業健康監護情況基本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要求。今后進行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時應補充加工崗位涉噪聲危害、鐵件崗位涉苯乙烯危害職業健康檢查項目。 | ||||
(12)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評價結論 | ||||
綜上所述,德邦玻璃鋼玻璃鋼生產項目(二期)設置了必要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應急救援設施。在生產狀況正常、職業病防護設施正常運行的情況下,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強度)符合職業接觸限值;為勞動者配置的個人防護用品符合有關職業衛生標準規范要求和防治職業病的需要。 | ||||
專家組評審意見 | 1. 補充完善綜合庫房和辦公樓評價內容。 | |||
2. 補充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落實情況說明。 | ||||
3. 完善防護用品發放標準。 | ||||
4. 補充職業病危害因素分布圖。 | ||||
5. 專家組提出的其它意見。 | ||||
審批部門 | 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審批時間 | 2016年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