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瑞龍玻璃鋼有限責任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書
報告名稱 | 秦皇島瑞龍玻璃鋼有限責任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書 | 報告編號 | QCTC-ZXZ-18047P |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名稱 | 秦皇島瑞龍玻璃鋼有限責任公司 | ||||||
地理位置 | 秦皇島市海港區東港鎮西付店西; 坐標:東經119.64730°,北緯39.99426° | ||||||
評價人員 | 項目負責人 | 王金鵬 | 用人單位聯系人 | 黃穎 | |||
項目組成員 | 王金鵬、宋志義、郭建娜 | ||||||
報告審核人 | 盧忠偉 | ||||||
現場調查人員 | 王金鵬、郭建娜 | 時間 | 2018.7.5 | ||||
采樣人員 | 時間 | ||||||
檢測人員 | 時間 | ||||||
項目簡介 | 秦皇島瑞龍玻璃鋼有限責任公司位于秦皇島市海港區東港鎮西付店西, 2005年1月21日由秦皇島玻璃纖維總廠玻璃鋼廠改制而成,法人代表孫海濤。秦皇島瑞龍玻璃鋼有限責任公司營業執照核定經營范圍:塑料制品、玻璃制品、其他機械設備加工;玻璃鋼制品的設計、生產、安裝、維修、銷售(依法需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主要產品為彈藥包裝筒、氣象彈包裝筒、4015頭部、4015底部。 秦皇島瑞龍玻璃鋼有限責任公司所屬行業為制造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玻璃纖維和玻璃纖維增強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纖維增強塑料制品制造(行業分類代碼3062)。秦皇島瑞龍玻璃鋼有限責任公司生產過程存在玻璃棉粉塵、玻璃鋼粉塵、其他粉塵、溶劑汽油、甲苯、二甲苯、噪聲、高溫等職業病危害因素,建設過程未履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7〕第81號)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向勞動者公布。 為貫徹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明確公司生產過程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析其職業病危害程度和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確定職業病危害風險類別,明確職業病危害防護的特殊要求;秦皇島瑞龍玻璃鋼有限責任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委托中國建材檢驗認證集團秦皇島有限公司(以下稱我公司)對其進行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 ||||||
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1粉塵作業評價 對秦皇島瑞龍玻璃鋼有限責任公司7個存在粉塵崗位進行檢測,結果均未超限,粘接崗位石棉粉塵濃度達到行動水平,其余6個崗位均未達到行動水平;作業分級均為0級。 2化學物作業評價 1)對噴漆房5種化學物進行檢測,結果均未超限、均未達到行動水平;作業分級均為0級。 2)苯及苯系物相加作用 (1)基于PC-TWA的相加作用: 2.5/6+6.1/50+6.9/50+1.8/100=0.70<1, 符合職業接觸限值,但達到行動水平; (2)基于PC-STEL的相加作用: 4.4/10+14.7/100+16.9/100+4.4/150=0.79<1, 符合職業接觸限值,但達到行動水平。 3物理因作業素評價 對秦皇島瑞龍玻璃鋼有限責任公司5個存在噪聲崗位進行測量,切割打磨崗位噪聲強度超過職業接觸限值,為Ⅰ級噪聲作業;其余4個崗位符合職業接觸限值,但車鉗崗位噪聲強度達到行動水平,其余3個崗位未達到行動水平。 對秦皇島瑞龍玻璃鋼有限責任公司3個存在高溫崗位進行測量,結果均符合職業接觸限值。 | ||||||
評價結論 | 1分項評價結論 秦皇島瑞龍玻璃鋼有限責任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分項結論見下表。 | ||||||
項目 | 判斷 | 存在問題簡要說明 | |||||
1.總體布局 | 基本符合 | 浸膠廠房縱軸與當地夏季主導風險夾角<45°。 | |||||
2.設備布局 | 符合 | -。 | |||||
3.建筑衛生學 | 符合 | -。 | |||||
4.職業病危害因素 | 基本符合 | 1個崗位噪聲測量結果超過職業接觸限值。 | |||||
5.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 | 基本符合 | 噴漆房排風氣流組織型式不符合規范要求。 | |||||
6.職業健康監護 | 不符合 | 詳見P40。 | |||||
7.個人防護用品 | 符合 | -。 | |||||
8.輔助用室 | 符合 | ||||||
9.職業衛生管理組織機構 | 符合 | -。 | |||||
10.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 符合 | -。 | |||||
11.職業病危害告知 | 不符合 | 未設置公告欄、告知卡,警示標識設置欠缺。 | |||||
12.職業衛生培訓 | 符合 | -。 | |||||
13.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 不符合 | 未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 | |||||
14.既往職業衛生評價建議落實情況 | 不適用 | 本次評價為該公司首次職業病危害評價。 | |||||
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 秦皇島瑞龍玻璃鋼有限責任公司所屬行業為:制造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玻璃纖維和玻璃纖維增強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纖維增強塑料制品制造(行業分類代碼:3062)。 秦皇島瑞龍玻璃鋼有限責任公司生產過程存在其他粉塵、噪聲、高溫等職業病危害因素。按照《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安監總安健 〔2012〕73號)規定,秦皇島瑞龍玻璃鋼有限責任公司所屬行業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嚴重。 秦皇島瑞龍玻璃鋼有限責任公司不存在河北省安監局《關于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的通知》(冀安監管職健〔2012〕90號)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的調整職業病危害風險類別的條件。 秦皇島瑞龍玻璃鋼有限責任公司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嚴重。 | |||||||
建議 | 一、職業病防護設施建議 1、噴漆房按規范設置上送下排或上送側排的單向氣流組織形式的機械排風系統。 二、職業健康監護建議 1、逐年制定、實施職業健康檢查年度計劃,按計劃開展職業健康監護工作; 2、今后新職工上崗前,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避免職業禁忌者上崗;今后有勞動者離崗,在勞動者離崗后一個月內,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 3、根據勞動者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按《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規定,組織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 4、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后,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建議以書面形式如實告知勞動者本人; 5、按照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要求安排復查和醫學觀察進行復查; 6、建立健全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三、職業衛生管理建議 1、逐年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2、設置公告欄公布公布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應急救援措施、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等情況; 3、在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設置警示標識、告知卡; 4、建立個人防護用品發放臺賬; 5、購置職業病危害日常檢測儀器,實施日常檢測; 6、今后有新建項目,履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手續; 7、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并取得回執。 | ||||||
審批部門 | 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審批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