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縣同和皮草有限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書
來源:原創 發布時間:2017-05-04 17:51:45 編輯:管理員 瀏覽:3461
報告名稱 | 昌黎縣同和皮草有限公司 | 報告編號 | QCTC-ZXZ-16022P | |||
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書 |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名稱 | 昌黎縣同和皮草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 | 昌黎縣荒佃莊鄉荒佃莊村北 | |||||
評價人員 | 項目負責人 | 盧忠偉 | 建設單位聯系人 | 張順本 | ||
報告編制人 | 盧忠偉 李云 郭建娜 | |||||
評價組成員 | 盧忠偉 李云 郭建娜 | |||||
現場調查人員 | 盧忠偉 李秀娟 | 時間 | 2016.11.10 | |||
采樣人員 | 劉逸群、李靜彤 | 時間 | 2017.2.23-25 | |||
檢測人員 | 劉逸群、李靜彤、劉豐瑞、康俊、劉潮清 | 時間 | 2017.3.2-4 | |||
項目簡介 | 昌黎縣同和皮草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位于昌黎縣荒佃莊鄉荒佃莊村北,法定代表人張順本,注冊資本壹仟萬元。營業執照核定經營范圍:皮毛鞣制、加工、銷售;毛皮服裝加工、銷售;貨物進出口。 | |||||
昌黎縣同和皮草有限公司生產過程中存在噪聲、碳酸鈉、皮毛粉塵、木粉塵、煤塵、二氧化硫等職業病危害因素。 | ||||||
2016年11月10日評價人員對昌黎縣同和皮草有限公司職業病防治情況進行了現場調查,我公司檢測人員于2017年2月23日~2月25日進行了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項目組依據昌黎縣同和皮草有限公司的職業病危害現狀調查、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和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編制了《昌黎縣同和皮草有限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書》。 |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本項目生產過程中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是噪聲、皮毛粉塵、木粉塵、煤塵、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碳酸鈉。本次檢測共出具9個檢測結果,檢測結果均符合職業接觸限值要求,水槽車間、后整理車間照度未達到標準要求。 | |||||
評價結論與建議 | 結論: | 建議: | ||||
(1)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分項結論 | (1)安排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 | |||||
項目 | 判斷 | 存在問題簡要說明 | (2)加強清理污水池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配備便攜式硫化氫檢測報警儀和防毒面罩。 | |||
1.總體布局 | 符合 | -- | (3)在辦公區域設置職業危害公告欄,主要公布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應急措施,職業危害檢測結果等。 | |||
2.設備布局 | 符合 | -- | (4)向當地安監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 | |||
3.建筑衛生學 | 基本符合 | 2個車間照度低于標準要求。 | (5)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三年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 | |||
4.職業病危害因素 | 符合 | -- | (6)按照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職業衛生檔案》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要求的通知》(冀安監管職健〔2013〕52號)的要求建立職業衛生檔案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 |||
5.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 | 基本符合 | 未配置便攜式硫化氫氣體報警儀和防毒面罩 | (7)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員工進行合同告知,培訓職業危害的防范、應急知識。 | |||
6.職業健康監護 | 不符合 | 未進行上崗前、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未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 (8)車間增加照明亮度。 | |||
7.個人防護用品 | 基本符合 | 2個崗位噪聲作業未配置耳塞 | (9)崗位噪聲作業配備耳塞。 | |||
8.輔助用室 | 符合 | --- | (10)建立有限空間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 |||
9.職業衛生管理組織機構 | 符合 | -- | ||||
10.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 基本符合 | 未建立有限空間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 ||||
11.職業病危害告知 | 不符合 | 未進行合同、職業體檢告知。 | ||||
12.職業衛生培訓 | 不符合 | 未進行培訓 | ||||
13.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 不符合 | 未向當地安監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項目申報。 | ||||
(2)綜合性評價 | ||||||
昌黎縣同和皮草有限公司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設施布局上采取了降低職業病危害的對策,其總體布局、設備布局均符合有關法律、規章、標準、規范要求;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無超過職業接觸限值的情況,2個崗位噪聲達到行動水平;職業病防護設施基本達到防護要求;應急救援設施中未對硫化氫進行管理;個人防護用品配備中噪聲作業未配置耳塞;職業衛生管理制度中缺有限空間安全作業管理制度,落實情況不完善;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不規范,職業衛生檔案未建立。按照本報告“13 建議”中的內容進行整改,該公司職業防治工作可以符合職業衛生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 | ||||||
(3)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 | ||||||
昌黎縣同和皮草有限公司生產過程中存在噪聲、皮毛粉塵、木粉塵、煤塵、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職業病危害因素,按照國民經濟分類,所屬行業為制造業/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業/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毛皮鞣制加工(行業分類號1931),依據《建設項目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安監總安健〔2012〕73號)關于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的通知》(冀安監管職健〔2012〕90號)規定,毛皮鞣制加工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嚴重。 | ||||||
專家組評審意見 | —— | |||||
審批部門 | 審批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