際華三五一四制革制鞋有限公司撫寧分公司
來源:原創 發布時間:2016-12-27 15:35:22 編輯:管理員 瀏覽:3435
報告名稱 | 際華三五一四制革制鞋有限公司撫寧分公司際華產業園特種防護用品生產項目(一期)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書 | 報告編號 | QCTC-ZXZ-16014P |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名稱 | 際華三五一四制革制鞋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 | 秦皇島市撫寧經濟開發區 | ||||
評價人員 | 項目負責人 | 葉慶 | 建設單位聯系人 | 陳德義 | |
報告編制人 | 葉慶、吳嬌、劉逸群 | ||||
報告審核人 | 王金鵬、張鳳閣、郭建娜 | ||||
現場調查人員 | 王金鵬、葉慶、吳嬌 | 時間 | 2016.3.22、5.5 | ||
采樣人員 | - | 時間 | - | ||
項目簡介 | 際華三五一四制革制鞋有限公司撫寧分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13日,法人代表張曉峰,位于秦皇島市撫寧經濟開發區內,南鄰洋河,環城東路東側,營業執照核定的經營范圍:鞋類、服裝與裝具產品以及橡膠產品、勞動防護用品(法律法規禁止經營或需經有關部門前置審批而未獲批準的項目除外)的制造與銷售;皮革、毛皮、羽毛(絨)及其制品、針紡織品、服裝鞋帽、箱包、床上用品、玩具、工藝品、辦公用品、包裝材料、建材(木材除外)、鋼材、焦炭、五金交電、日用百貨、橡膠制品、塑料制品、化工產品(除危險品和劇毒品)、鐵精粉的銷售;機械加工、房屋租賃,進出口業務(國家限定或禁止的商品和技術除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
際華三五一四制革制鞋有限公司撫寧分公司“際華產業園特種防護用品生產項目”于2013年8月30日由撫寧縣發展改革局備案。該項目擬分三期建設,一期工程擬建設皮鞋生產線8條,年產皮鞋150萬雙,膠底300萬雙,一期工程廠房已經建成。該項目建成投產后,生產過程中存在其他粉塵、噪聲、氨、正己烷、溶劑汽油、甲苯、二甲苯、甲醛、丙酮、丁酮、環己酮、乙酸乙酯、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MDI)等職業病危害因素。 |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七條規定,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建設單位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 |||||
為貫徹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因素,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明確生產過程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析其職業病危害程度和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確定職業病危害風險類別,明確職業病危害的關鍵控制點和防護的特殊要求并為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提供依據,際華三五一四制革制鞋有限公司撫寧分公司于2015年12月委托中國建材檢驗認證集團秦皇島有限公司(以下稱我公司)對其際華產業園特種防護用品生產項目一期工程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 |||||
依據安監總局《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編制要求》,針對以上評價范圍,本次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內容包括:總體布局、生產工藝和設備布局、建筑衛生學要求、職業病危害因素和危害程度及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輔助用室設置、職業衛生管理、職業衛生專項經費概算等。 | |||||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成立了評價項目組。評價項目組研究了項目可行性研究資料,于2016年3月22日到擬建項目廠址進行了現場調查,2016年5月5日到類比企業際華三五一四制革制鞋有限公司進行了類比調查,依據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本著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遵循科學、客觀、公正、真實的原則,完成了際華產業園特種防護用品生產項目(一期)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 |||||
評價結論與建議 | 1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 | 1職業病防治補充措施和建議 | |||
際華產業園特種防護用品生產項目(一期)所屬行業為行業分類:制造業/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業/制鞋業/皮鞋制造(分類代碼:1952),根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安監總安健〔2012〕73號),擬建項目所屬行業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屬為嚴重。 | |||||
2評價結論 | 1.1職業病防護設施補充措施 | ||||
(1)際華產業園特種防護用品生產項目(一期)生產過程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有:其他粉塵、噪聲、氨、正己烷、溶劑汽油、甲苯、二甲苯、甲醛、丙酮、丁酮、環己酮、乙酸乙酯、甲醛、MDI等。預計項目建成投產后,作業場所其他粉塵、氨、正己烷、溶劑汽油、甲苯、二甲苯、甲醛、丙酮、丁酮、環己酮、乙酸乙酯、甲醛等濃度符合職業接觸限值;聚氨酯配料、模壓生產線聚氨酯上料處在設置優先的局部排風的情況下,MDI濃度可以符合職業接觸限值;個別崗位噪聲可能超過職業接觸限值。 | (1)職業病防護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將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納入工程概算。采購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符合國家或行業質量標準。 | ||||
(2)擬建項目總體布局、生產工藝與設備布局、建筑衛生學符合有關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 | (2)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施工、監理業務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承擔。 | ||||
(3)擬建項目個人防護用品未明確,職業病防護設施7項、應急救援設施8項、輔助用室3項、職業衛生管理18項檢查項目未明確或不符合,本評價報告提出了相應的補充對策措施。 | (3)采購的職業病防護設施經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共同驗收后方可安裝;安裝后需經雙方確認調試合格。 | ||||
(4)在下步項目設計、建設、投料試車過程中,應采納、實施本評價報告提出的補充對策措施。 | (4)收集職業病危害評價、防護設施設計文件;職業病防護設施生產廠家提供的說明書、合格證;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安裝、調試資料,建立職業病防護設施臺賬。 | ||||
(5)總體結論 | (5)聚氨酯配料位、模壓生產線聚氨酯漿料上料處設置局部排風系統。 | ||||
際華產業園特種防護用品生產項目(一期)生產工藝先進,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在下步項目設計、建設、投料試車過程中,按照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要求,采納、實施本評價報告提出的補充對策措施,項目建成投產后勞動者職業健康能夠保證。 | (6)保證車間通風次數不低于12次/h。 | ||||
從防治職業病的角度考慮,際華產業園特種防護用品生產項目(一期)可行。 | 1.2個人防護用品補充措施 | ||||
際華產業園特種防護用品生產項目(一期)未明確生產車間作業人員個人防護配備標準和擬配置的個人防護用品規格型號,建議按表2-6為作業人員配置個人防護用品。 | |||||
1.3應急救援設施補充措施 | |||||
(1)在化工原料庫、聚氨酯漿料調配室設置安全噴淋洗眼器、事故排風設施,安全噴淋洗眼器距作業點3~6m; | |||||
(2)2#、3#車間生產區設置安全噴淋洗眼器,控制半徑15m,以及化工料泄露事故處理人員使用的攜氣式正壓空氣呼吸器(不少于2具)。 | |||||
1.4輔助用室補充措施 | |||||
(1)為每位聚氨酯配料人員設置2個更衣箱,工作服、便服同室分柜存放,其他人員可配置一個更衣箱,便服、工作服同柜分層存放; | |||||
(2)車間設婦女衛生室; | |||||
(3)車間設置浴室。 | |||||
1.5職業衛生管理補充措施 | |||||
(1)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與實施方案。 | |||||
(2)進行職業衛生培訓告知。 | |||||
(3)在產生粉塵的工作場所設置“注意防塵”、“戴防塵口罩”、“注意通風”等警示標識;對皮膚有刺激性或經皮膚吸收的粉塵工作場所還應設置“穿防護服”、“戴防護手套”、“戴防護眼鏡”;產生含有有毒物質的混合性粉(煙)塵的工作場所應設置“戴防塵毒口罩”;產生噪聲的工作場所設置“噪聲有害”、“戴護耳器”等警示標識。 | |||||
(4)生產、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場所應當設置黃色區域警示線,生產、使用高毒、劇毒物品工作場所應當設置紅色區域警示線。 | |||||
(5)儲存、使用MDI的場應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職業病危害告知卡。 | |||||
(6)主要負責人、專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取得安全生產培訓證書。 | |||||
(7)配備符合要求的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并建立職業病防護設施臺賬。 | |||||
(8)實施職業病危害日常檢測。 | |||||
(9)建立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建立職業衛生管理檔案。 | |||||
(10)制定綜合應急救援預案,制定針對職業中暑、MDI、粘結劑等化學品泄漏、沾染人體的現場處置方案。 | |||||
(11)取得職業衛生安全生產許可證。 | |||||
(12)遵守《勞動法》規定的“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的規定。 | |||||
(13)今后經營范圍發生重大變更時,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評價。 | |||||
2 建設期施工過程職業衛生管理措施建議 | |||||
(1)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簽訂合同時應明確職業病防治的責任和管理內容,督促施工單位進行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防治職業病。 | |||||
(2)施工單位盡可能選擇不產生或少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筑材料、施工設備和施工工藝。 | |||||
(3)施工單位應按《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要求制定職業病防治規劃和實施方案,建立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衛生操作規程;施工作業工程存在受限空間作業的,實施作業許可和受限空間準入制度。 | |||||
(4)施工單位應加強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在施工之前,針對施工過程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宣傳教育,是施工作業人員清楚施工作業過程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防護措施、應急救援措施,教育施工作業人員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 |||||
(5)針對施工過程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配備有效的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使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符合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職業病防護設施應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 | |||||
(6)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作業人員配備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個人防護用品必須保證選型正確,維護得當。建立、健全個人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制度,并建立發放臺賬。 | |||||
(7)在可能產生急性健康損害的施工作業場所設置檢測報警裝置、警示標識、緊急撤離通道和泄險區域等。 | |||||
(8)組織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 |||||
(9)施工過程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與防護措施可參考《建筑行業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規范》(GBZ/T211-2008)。 | |||||
審批部門 | 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審批時間 | 2016年11月 |